為切實為企業減負,廣東省出爐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其中包含了21項政府服務企業轉型的新舉措。據悉,這一新政的實施,將考核政府服務企業轉型升級成效,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重要依據。
今年以來,廣東省委、省政府要求有關部門深入解剖轉型升級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突破難點的舉措。通過一段時間的調研,上個月底,以突出簡政減負、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涉企服務體系等為政策導向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順利出爐。
據了解,《若干意見》中包含了4大項,21小項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行政審批、破除行業準入壁壘、稅費減免等政策,目的就是要幫助企業在轉型升級中實現輕裝上陣。
特別是在“簡政減負”這一部分,廣東省政府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唐豪表示,就是要給企業松綁,給企業減負,給企業降低門檻;強調了政府要從不該管的領域堅決退出,為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如果有地方或部門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甚至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在減免稅費方面,《若干意見》重點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堅決取消未經法定程序設定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收費項目。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時加以扣除。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符合稅法規定的,可按規定加速折舊。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遷入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企業,除國家規定的稅費外,不得收取任何地方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省財政現有的節能、挖潛改造、技術創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專項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支持進入高新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的項目和企業。
而在電價方面,《若干意見》將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目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進一步擴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范圍,從鋼鐵、水泥行業擴大至造紙、紡織印染、釀造、化工、制革、建材等重污染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