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實施“雙轉移”戰略以來,中山市及時抓住國際國內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轉移的時機,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的原則,引導企業向市內、粵東西北和省外有序轉移,形成良好開局。2010年底,中山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中山市產業轉移工作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將分三階段采取五大措施,形成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移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明確產業轉移標準。通過對本市工業企業全員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工業稅負、能耗等生產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明確勞動密集型、資源依賴型、環境容量需求型等“三型”企業的全員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等量化轉移標準,如規定全員勞動生產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30%或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0%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將納入轉移范圍。同時,對各項標準指標進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和產業結構高級化的要求適時調整。
二是建立轉移企業名庫。對市內“三型”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根據企業產值、利稅、用工、能耗等基本情況,對照產業轉移標準,列出產業轉移重點行業企業名單,按照工業企業總數1%的比例建立轉移企業名庫,并將轉移任務分解至各鎮區。各鎮區在充分了解企業轉移意向和需求的前提下,遵循“分類指導、先易后難、分期分批”的原則,從轉移企業名庫中選擇轉移企業,并研究確定轉移時間、轉移規模等。
三是推動目標企業轉移。對列入產業轉移企業名庫的企業,原則上不安排專項資金扶持,不給予免錯峰用電,同時依法對其加強稅款征收與稅務監管、加強安全隱患巡查等,促其就地轉型或異地轉移。對污染嚴重企業、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堅決依法予以淘汰。
四是定期梳理轉移情況。強化對產業轉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鎮區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向市推進產業轉移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產業轉移信息,認真梳理產業轉移工作情況和遇到的問題,及時與市推進產業轉移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溝通,確保轉移工作穩步、有序地開展。
五是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制定《中山市產業轉移目標責任評價試行辦法》。各鎮區根據被列入產業轉移企業名庫的企業數量,按每年一定比例的進度制定轉移計劃,有序安排企業分步轉移或就地升級。每年對各鎮區進行產業轉移目標責任考核評價,并將該考核列入市對鎮區年終統一考核指標。
中山市新一輪產業轉移工作分三個階段有序推進。一是調查摸底階段,對全市“三型”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摸清產業轉移的需求和方向;二是建立機制出臺政策階段,中山市政府出臺《中山市產業轉移目標責任評價試行辦法》,各鎮區出臺相應的產業轉移配套政策;三是組織實施階段,市鎮(區)聯動,引導企業轉移到適合發展地區或促進企業就地轉型升級。
此外,中山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萬元作為市產業轉移專項資金,用于補貼轉移至對口共建省級共建園區的企業。通過倒逼機制和補貼機制的雙重推進,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自愿的產業轉移態勢,使產業轉移工作走上良性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