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06]1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我省山區及東西兩翼與珠江三角洲聯手推進產業轉移的意見(試行)》 (粵府[2005]22號),推動《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有效實施,不斷加強產業轉移中的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山區及東西兩翼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加強產業轉移中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省山區及東西兩翼與珠江三角洲聯手推進產業轉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發展思路,增強發展動力,提高發展水平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山區及東西兩翼多位于我省的水源地,擔負著保障全省生產、生活飲用水源安全的重任,是我省重要的生態屏障。近年來,山區及東西兩翼在推進工業化的過程中,環境負荷不斷加重,隨著產業轉移的加快,山區及東西兩翼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一旦山區及東西兩翼的環境和生態遭到破壞,全省的飲用水源安全將受到威脅,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甚至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環境安全和經濟發展。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八次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產業轉移工作,按照構建和諧廣東和建設綠色廣東的要求,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生態和環境保護,切實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加大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發展循環經濟,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確保山區及東西兩翼乃至全省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切實加強產業轉移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一)加強生態特別是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實施天然林保護、水土保持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要加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依法實施保護,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開發活動,加強礦產資源和旅游開發的環境監管。要將保障飲用水源安全作為山區及東西兩翼承接產業轉移的前提條件,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地區規劃和建設有排放污染物、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產業轉移園區,嚴格禁止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等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農業開發轉移園區的規劃和建設,要走生態農業發展道路,提高農業開發和畜禽養殖業清潔生產水平及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減少農業面源和畜禽廢水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要強化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工作,各地都要制訂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落實有效的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和飲用水安全。
(二)按照分區控制的原則積極引導產業轉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4—2020年)》的要求,盡快完成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確定區域內的嚴格控制區、有限開發區和集約利用區。將生態功能分區作為產業轉移園區建設的重要依據,將產業轉移園區選址于環境承載力適宜、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集約利用區或有限開發區,嚴禁在嚴格控制區內進行任何與環保和生態建設無關的開發活動。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在承接產業轉移中嚴格把關,嚴格控制物耗、能耗、水耗大等浪費資源、污染重的項目,嚴禁引進不符合產業和技術政策的行業和項目;對化學制漿、電鍍、紡織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煉、發酵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定點,不得在定點基地外建設重污染項目。
(三)高起點規劃和建設產業轉移園區。各地、各有關部門在產業轉移園區規劃階段要按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加強風險評價,充分論證當地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并根據環境承載能力,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優化結構、合理布局、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選擇園區產業發展方向,設定項目入園門檻,嚴禁不符合入園條件的項目入園建設。產業轉移工業區的環?;A設施建設要與園區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營。要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優化設置給排水管網,實行園區集中供能(熱)和污染集中治理、集中控制,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督管理的效能。
(四)做好產業轉移園區環境保護服務工作。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當地產業轉移園區的選址和規劃提前介入,積極主動做好服務,掌握區域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現狀、環境保護敏感目標等情況,為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審批提供科學依據,提高環保行政許可效率和效能。對產業轉移園區擬選址于經國務院批準確認的各類開發區內、且該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已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或建設項目擬選址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審批的產業轉移園區的,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充分利用原有環評資料和結論,對符合原區域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要求的,可以降低環評管理類別,在環保審批中可簡化
技術評估環節。要加快產業轉移園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速度,省環保局在收到按規定程序報送的資料完備、符合審批要求的產業轉移工業園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地方環保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
三、加大產業轉移園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執法力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清理整頓和查處不法排污行為力度,堅決杜絕偷排漏排,對超標排污的企業依法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達標的,必須堅決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對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偷排漏排污染物的,以及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運營的,依法嚴肅處理。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足額向排污企業征收排污費,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治理污染。要積極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監理工作,防治施工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監督和舉報不法排污行為,對重點污染企業實行在線監控,通過強化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督,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省環保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并根據試行情況,及時提出修正完善的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