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集省級高新區、省級產業轉移園區、深圳市光明區對口幫扶園區于一體,享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園區、深汕幫扶共建等眾多優惠政策。
1.企業入園投產起第1-3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額+增值稅額)*40%。企業入園投產起第4-5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財政貢獻量(參考企業當年實際繳納入庫的企業所得稅 額+增值稅額)*20%。
2.深圳對口幫扶共建的產業園區(1+4 )入園企業,對企業類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用于固定資產,對企業類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給予貼息50%,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500萬元人民 幣;對非企業類(公共設施)項目,最高給予30%的貼息。
3.世界500強企業、國內500強企業可按“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原則研究確定優惠政策。對新辦的生產性項目, 年稅收上繳本級財政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企業,在投產3年內,每年按當年上繳本級財政稅收總額的10%獎勵給企業作為創新發展基金。對入園企業減免本級政府有權減免一切行政事業性的收費,減免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