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廣州市支持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的土地規劃管理若干措施(試行)(公眾征求意見稿)》(下稱《措施》)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其中提出,遴選廣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打造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的“廣州樣板”。
納入試點項目要符合四項要求
《措施》適用對象為經市政府同意,納入廣州市村鎮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工改工”(含普通工業用地、新型產業用地)更新改造試點項目。如何進行遴選?《措施》規定,納入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需同時符合四項要求:
1.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位于工業產業區塊內、成片連片、規模不小于 5 公頃(中心城區不小于 3 公頃)的村鎮工業集聚區優先。
2.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引進重點行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中小微企業、系列榜單企業(項目),納入廣州市“鏈長制”21 條重點產業鏈空間載體,建設高標準廠房或工業大廈,為企業提供低成本產業載體的村鎮工業集聚區。
3.村集體改造意愿強烈,權屬租約關系清晰,有意向入駐企業或運營主體,改造條件成熟的村鎮工業集聚區。
4.不涉及舊村全面改造近期(5 年)計劃,不影響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的村鎮工業集聚區。
配套設施面積可達總建筑面積的30%
《措施》提出眾多支持試點項目的具體措施。
提高產業用地配套設施比例。試點項目工業用地上可建配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 30%(其中,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服務設施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大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且該部分建筑面積不額外計收土地出讓金;獨立占地建設的,其用地面積不大于總用地面積的 10%。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試點項目應當通過高水平城市設計提高空間品質、景觀風貌,其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 3.0,不高于 5.0,具體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涉及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廠房、倉庫等,對其層高可以結合產業實際合理確定,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題研究或專家評審,根據研究或評審結果確定容積率的計算方式。
鼓勵實施連片改造。支持試點項目靈活探索利益共享機制,充分運用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政策。土地交由政府收儲的,在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上,可以采用掛賬收儲等多種模式,其補償也可以通過共享開發收益在開發后兌現。鼓勵連片混合開發,通過土地置換整合周邊零散的建設用地實施改造。探索其他“工改商”“工改居”項目反哺“工改工”項目,實施聯動改造,促進產城融合、功能復合,增加設計研發、企業總部、公共服務配套、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功能。
支持產權分割轉讓。試點項目內國有普通工業用地上已確權登記的產業用房可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最小單元的建筑面積不低于 500 平方米。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筑面積后的 60%,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分割轉讓比例不受限制。